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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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略) 翔安区新店镇下后滨村外侧海域,与鳄鱼屿隔海相望 | (略) (略) | (略) 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退塘还滩、清淤、沙滩恢复、管涵接长和后滨植被修复。其中退塘还滩总面积13.98hm2(含现状回填区开挖0.79hm2),塘埂拆除3336m,总开挖量14.5万m3。清淤面积23.67hm2,清除海域淤泥81.74万m3;沙滩恢复面积21.45hm2,长度1489m,补沙51.73万m3;管涵接长148m;后滨植被修复1.0hm2。 | 1.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的水动力影响主要集中在项目区附近1km范围内,项目区内及前沿水域的流速变化约为10~30cm/s。项目建设对海域的水动力影响以增强为主,清淤施工增大了海域的纳潮空间,增加纳潮量0.41×106m3~0.84×106m3,约占同安湾内湾纳潮量的0.42%~0.45%。项目建设改善了工程区及附近海域水文动力条件,增加水体交换能力。 项目建设引起的冲淤强度变化主要在项目区及前沿水域,其中沙滩边坡区域以淤积增大为主,变化幅值约2cm/a;沙滩修复区西侧前沿320m范围水域以冲刷或淤积减弱为主,变化幅值约为2~5cm/a,局部水域超过5cm/a;南侧清淤区内总体以淤积增大为主,幅值约为2~5cm/a,其西侧水域则以冲刷或淤积减弱为主,变化幅值约为2~5cm/a。 2.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清淤工程、沙滩修复工程施工引起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增量浓度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332.6hm2。施工期各类废水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会直接排入海域,不会对海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工程区域附近海域沉积物现状调查结果,工程区附近海域沉积物满足第一类标准的要求,疏浚沉积物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溶出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实施后施工海域水深增加,同安湾海域纳潮量增加,将提升工程区及附近海域的水文动力条件,增强海域水体的交换能力,提升海水的自净能力,从而改善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 3.沉积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项目海域表层沉积物,扩散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悬浮物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相近。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施工期废水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会直接排入海域,不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实施后,影响范围内由于悬沙迁移扩散新的表层沉积物环境已形成,悬沙主要源于工程区沉积物,由于本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沉积物环境质量变化不大,施工期结束后,不再对沉积物产生扰动,对沉积物环境质量影响结束。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将对项目所在海区的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均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此种影响为暂时性影响,据有关资料,施工结束后,施工区域底栖生物群落将逐渐恢复并重建,生物生境也将随之改善,对于整个评价海域而言,其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改变。 项目实施后,清淤区内水深加深,工程海域纳潮量增加,将提升工程区及其附近海域的水文动力,增加水体交换能力,改善工程所在海域海水水质。工程实施后还可恢复工程区域退化的沙滩资源,提升海岸生态韧性,促进海域综合整治,从而全面提高海岸生态修复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产生的影响很小,工程区海域未曾发现中华白海豚群,且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通过采取保护措施与制定应急预案,其施工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实施后增加区域纳潮量,改善区域水文动力条件,改善中华白海豚外围保护地带海洋环境,有利于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保护。项目建设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施工引起海水中SPM增量超过10mg/L悬沙扩散范围距离鳄鱼屿、文昌鱼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均有一定的距离,且工程施工时拟于清淤区边界线外围设置防污帘设施,可进一步减小清淤过程中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此外,工程施工期拟采用相应的水环境及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污染物均不排入海域,不影响水质。 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引起的冲淤变化范围主要在工程区周边,对鳄鱼屿海域、文昌鱼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基本没有影响。 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黏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项目周边分布有红树林,其中距离项目施工区域最近红树林为厦门零星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1.55km。根据悬浮泥沙扩散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期悬浮泥沙未达到红树林种植区。本项目建设对附近红树林影响较小。 本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项目北侧的闽东南沿海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约2.3km、西侧的厦门零星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约1.55km。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周边生态保护红线较远,根据数模预测结果,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水文动力环境及冲淤环境造成影响,悬浮泥沙扩散亦不会扩散到该区域,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影响较小。 5.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和管理政策,经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沙滩养护等整治修复工程后或者自然恢复形成的沙滩,潮间带发育基本完整,沙滩平均宽度大于15m,沙滩以中细砂为主且岸滩稳定时间超过1年,滩面基本无侵蚀或泥化现象,可界定为生态恢复岸线。本项目使用人工岸线310m,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形成生态恢复岸线,长度约为1574m。在工程施工及营运的过程中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岸线的保护,严禁破坏工程周边的岸线资源。 6. 对滨海湿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完成后,围网养殖滩涂湿地部分变为沙滩,对湿地供给功能、支持功能等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有一定的影响,影响是可接受的。随着本项目清淤工程的实施将增加海域纳潮量,改善水动力条件,进而改善所在海域海水水质。同时,本项目实施后该区域不再排放养殖废水,减少了周边养殖区对湿地环境的污染,可有效改善海水水质及工程区沉积物质量。 7. 对鸟类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会对鸟类觅食环境造成一定的短暂影响,在加强项目施工期鸟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的,不会造成鸟类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问题。项目实施后,清除下后滨沿岸阻隔鸟类觅食的围网养殖、清除工程范围内遗留的养殖区,使部分湿地类型由围网养殖区恢复为沙滩,原有海域水深条件发生改变,改变了鸟类觅食环境,从而可能新增不同种群鸟类,以滩涂作为觅食地的涉禽大多数将另寻合适的觅食场所,同时由于后滨植被修复,可增加区域鸟类的多样性。 8.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落实环保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通过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使用且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其噪声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海域清渣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与项目弃土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运 (略)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备案的合法消纳场统一处置。船舶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清淤疏浚物 (略) 东锭岛临时海洋倾废区。经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略) 翔安区新店镇下后滨村外侧海域,与鳄鱼屿隔海相望 | (略) (略) | (略) 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退塘还滩、清淤、沙滩恢复、管涵接长和后滨植被修复。其中退塘还滩总面积13.98hm2(含现状回填区开挖0.79hm2),塘埂拆除3336m,总开挖量14.5万m3。清淤面积23.67hm2,清除海域淤泥81.74万m3;沙滩恢复面积21.45hm2,长度1489m,补沙51.73万m3;管涵接长148m;后滨植被修复1.0hm2。 | 1.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的水动力影响主要集中在项目区附近1km范围内,项目区内及前沿水域的流速变化约为10~30cm/s。项目建设对海域的水动力影响以增强为主,清淤施工增大了海域的纳潮空间,增加纳潮量0.41×106m3~0.84×106m3,约占同安湾内湾纳潮量的0.42%~0.45%。项目建设改善了工程区及附近海域水文动力条件,增加水体交换能力。 项目建设引起的冲淤强度变化主要在项目区及前沿水域,其中沙滩边坡区域以淤积增大为主,变化幅值约2cm/a;沙滩修复区西侧前沿320m范围水域以冲刷或淤积减弱为主,变化幅值约为2~5cm/a,局部水域超过5cm/a;南侧清淤区内总体以淤积增大为主,幅值约为2~5cm/a,其西侧水域则以冲刷或淤积减弱为主,变化幅值约为2~5cm/a。 2.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清淤工程、沙滩修复工程施工引起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增量浓度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332.6hm2。施工期各类废水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会直接排入海域,不会对海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工程区域附近海域沉积物现状调查结果,工程区附近海域沉积物满足第一类标准的要求,疏浚沉积物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溶出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实施后施工海域水深增加,同安湾海域纳潮量增加,将提升工程区及附近海域的水文动力条件,增强海域水体的交换能力,提升海水的自净能力,从而改善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 3.沉积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主要来源于项目海域表层沉积物,扩散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悬浮物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相近。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施工期废水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会直接排入海域,不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实施后,影响范围内由于悬沙迁移扩散新的表层沉积物环境已形成,悬沙主要源于工程区沉积物,由于本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沉积物环境质量变化不大,施工期结束后,不再对沉积物产生扰动,对沉积物环境质量影响结束。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将对项目所在海区的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均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此种影响为暂时性影响,据有关资料,施工结束后,施工区域底栖生物群落将逐渐恢复并重建,生物生境也将随之改善,对于整个评价海域而言,其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改变。 项目实施后,清淤区内水深加深,工程海域纳潮量增加,将提升工程区及其附近海域的水文动力,增加水体交换能力,改善工程所在海域海水水质。工程实施后还可恢复工程区域退化的沙滩资源,提升海岸生态韧性,促进海域综合整治,从而全面提高海岸生态修复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产生的影响很小,工程区海域未曾发现中华白海豚群,且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通过采取保护措施与制定应急预案,其施工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实施后增加区域纳潮量,改善区域水文动力条件,改善中华白海豚外围保护地带海洋环境,有利于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保护。项目建设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施工引起海水中SPM增量超过10mg/L悬沙扩散范围距离鳄鱼屿、文昌鱼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均有一定的距离,且工程施工时拟于清淤区边界线外围设置防污帘设施,可进一步减小清淤过程中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此外,工程施工期拟采用相应的水环境及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污染物均不排入海域,不影响水质。 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引起的冲淤变化范围主要在工程区周边,对鳄鱼屿海域、文昌鱼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基本没有影响。 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黏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项目周边分布有红树林,其中距离项目施工区域最近红树林为厦门零星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1.55km。根据悬浮泥沙扩散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期悬浮泥沙未达到红树林种植区。本项目建设对附近红树林影响较小。 本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项目北侧的闽东南沿海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约2.3km、西侧的厦门零星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约1.55km。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周边生态保护红线较远,根据数模预测结果,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水文动力环境及冲淤环境造成影响,悬浮泥沙扩散亦不会扩散到该区域,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影响较小。 5.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和管理政策,经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沙滩养护等整治修复工程后或者自然恢复形成的沙滩,潮间带发育基本完整,沙滩平均宽度大于15m,沙滩以中细砂为主且岸滩稳定时间超过1年,滩面基本无侵蚀或泥化现象,可界定为生态恢复岸线。本项目使用人工岸线310m,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形成生态恢复岸线,长度约为1574m。在工程施工及营运的过程中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岸线的保护,严禁破坏工程周边的岸线资源。 6. 对滨海湿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完成后,围网养殖滩涂湿地部分变为沙滩,对湿地供给功能、支持功能等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有一定的影响,影响是可接受的。随着本项目清淤工程的实施将增加海域纳潮量,改善水动力条件,进而改善所在海域海水水质。同时,本项目实施后该区域不再排放养殖废水,减少了周边养殖区对湿地环境的污染,可有效改善海水水质及工程区沉积物质量。 7. 对鸟类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会对鸟类觅食环境造成一定的短暂影响,在加强项目施工期鸟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的,不会造成鸟类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问题。项目实施后,清除下后滨沿岸阻隔鸟类觅食的围网养殖、清除工程范围内遗留的养殖区,使部分湿地类型由围网养殖区恢复为沙滩,原有海域水深条件发生改变,改变了鸟类觅食环境,从而可能新增不同种群鸟类,以滩涂作为觅食地的涉禽大多数将另寻合适的觅食场所,同时由于后滨植被修复,可增加区域鸟类的多样性。 8.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落实环保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通过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使用且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其噪声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海域清渣固废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与项目弃土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运 (略)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备案的合法消纳场统一处置。船舶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清淤疏浚物 (略) 东锭岛临时海洋倾废区。经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