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中共闽清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 (略) 县重点建设项目X125(ZX1501) (略) (略) (略) 工程推进实施情况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X125(ZX1501) (略) (略) (略) 工程基建程序审批、招投标等合法合规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等事项。
二、审计时间
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闽清县审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