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77
采购人(全称):双 (略) (*方)
供应商(全称):湖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八中宿舍维修改造项目、石牛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花门三中围墙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77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双峰县八中宿舍维修改造项目、石牛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花门三中围墙工程项目第二次,双峰县八中宿舍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该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1、维修改造工程2、装饰工程等。石牛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花门三中围墙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拆除原破损围墙127米;2、实心砖砌围墙62米;3、通透式铁艺围栏65米;4、其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颜桂
6、执业证书:湘*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总价按中标总价上限控制,固定单价按实际量结算(固定单价=原财评预算控制清单价*(中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财评总价-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
4、项目结算时按实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如需超过合同总价,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材料价格及工资 (略) 场变化而调整,新增及变更单价按元财评计费标准组价并按上款固定单价下浮比率结算。
5、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6、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7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7日。工期:60日历天。
2、地点:双峰县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 (略)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八、合同订立地点: 双 (略)
九、附件:政府采购合同。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川 法定代表人:唐海波
委托代理人:廖军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娄底月塘支行
帐 号:*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