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城市管 (略) :
你委《关于报审<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协同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城执法〔2022〕 (略)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智慧城管”建设和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城管执〔2021〕 (略) )关于智慧城管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和优化新区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 (略)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协同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在一期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城管执法领域数据资源,完善应用场景,构建智能闭环监管体系,实现城市管理范围全包容、空间全覆盖、时间全天候,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一是非现场执法管理、分级分类管控执法、 (略) 微平台、乱点趋零化微平台、智能综合信息平台、智能研判分析和排污、水上交通执法、非居燃气执法、机动车维修综合监管和管制车辆及危化车辆执法监管等7个场景应用平台开发建设等;二是相关软硬件采购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进一步梳理一期项目及其他业务系统间的边界和关系,做好本项目与市民液化气平台和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等市级平台对接;梳理项目覆盖的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补充各子系统的业务 (略) 置流程优化系统结构;完善数据需求以及数据的来源、采集、处理、共享交互等流程环节;明确新增物联传感器等设备选位布点相关依据;落实新区信息系统关于系统信创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完善业务、功能性能及安全、实施效果等绩效目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