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41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 (略) 569号地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 (略) 569号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W*单元(曹杨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含PT086、PT-087、PT-088、PT-089、PT-090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沪府规划〔2022〕26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 (略) 569号。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95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