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8月23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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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混凝土砖生产项目 | 建环审复〔2024〕23号 | 2024-8-20 |
2 | (略) 20kt/a阴极炭块磷生铁浇铸项目 | 建环审复〔2024〕24号 | 2024-8-23 |
3 | 红枣塘光伏发电项目 | 建环审复〔2024〕25号 | 2024-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