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安县停车设施智能化提档升级项目(EPC)(HBGA-(略)QG-(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GA-(略)QG-(略)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停车设施智能化提档升级项目已由公安县发 (略) 以2403-(略)-04-01-(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安捷智能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100%,招标人为荆州安捷智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腾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公安县斗 (略) 建设规模:公安县斗 (略) (略) 内停车泊位工程、智慧停车系统工程两项工程,涉及到 (略) 两边共(略)个停车泊位(具体停车泊位数量及位置以招标人提供的正式通知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路面进行修补、刷黑、打孔、清理及恢复,安装泊车指示牌、 (略) 灯杆,设置泊位标线及编码; (略) 智慧停车系统,包括 (略) 、监控系统、道路硬件系统、停车诱导系统、 (略) 络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4)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试运转、正常运行等工作。(5)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发包人指派专人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完成工程建设期所有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全面承担专业分包的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至本项目合同额中。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0 合同估算价:6102.(略)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应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略)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略)级及以上资质;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应具备下述施工资质: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根据公司成立实际情况提供;或提供承诺书。(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 (略) 智慧停车智能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施工业绩,②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 (略) 智慧停车智能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设计业绩,③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 (略) 智慧停车智能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4)信誉要求(须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与广电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具备通信与广电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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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