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姚江北岸横北洞桥河及后王河河道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姚江北岸横北洞桥河及后王河河道工程项目
所在地:本项目整治河道共两条,分别为横北洞桥河及后王河,两条河道垂直相接呈“T型”布置,位 (略) (略) (略) 内,其中横北洞桥河为东西走向,位 (略) 以南, (略) ,东至河滩浦河;后王河南北走向, (略) ,北至横北洞桥河相会。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元
整治河道总长:约2106米
二、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在施工红线内进行,施工范围、样式均严格遵循设计要求,未 (略) 域外活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临时占地主要为淤 (略) (略) ,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环评批复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环保设施等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验收条件。
三、 环境空气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7个%要求进行施工。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堆场的臭气经采取绿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大气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四、 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委托环卫清运。
(2)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施工期间,主体工程设置一座洗车池对运输土石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洗车池长宽约为5米*2米;
(3)泥浆固化场地尾水:泥浆固化场地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至场地清洗和车辆冲洗。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水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五、 噪声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通过走访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单 (略) 施工场地,使用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已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定期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期不涉及固定机械设备和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施工期运输车辆利 (略) (略) 进行淤泥运输,在途经居 (略) 时,减速慢行且不鸣笛;运输途 (略) (略) 限速要求;运输车辆均性能良好、噪声低,并定期进行维护工作;清淤作业和车辆运输均在昼间开展,夜间不进行;项目施工期内未发生噪声污染事故和相关投诉,施工期间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六、 固废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石弃渣、及废油污等。
(1)施工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 (略) 乱扔, (略) 容和景观。
(2)弃石弃渣: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不设置弃土(石、渣)场,工程开挖方全部用于河道掩埋和场平回填,无余方。
(3)废油污:因机械设备在定点维修站保养,项目地无废机油产生。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固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达到验收条件。
七、 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提出环境监测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对其进行了相关监测工作。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反映,在本项目的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反映未接到相关的环保投诉。
八、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项目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九、 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项目的整治质量。
十、 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整治质量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联系电话:*
十一、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8日
发布单位: (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