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路西侧芳和园小区东门北侧商业网点(原中国银行团北支行)转让
项目编号 | N0109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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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路西侧芳和园小区东门北侧商业网点(原中国银行团北支行)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分行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210,4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 (略) (略) 分行所有,转让标的位 (略) 临河区团结路西侧芳和园小区东门北侧商业网点(原中国银行团北支行)。标的房权证号:巴房F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221.04平方米,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内蒙古国用(2005)第052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0.695平方米。标的证载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授权经营,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3、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标的土地开发程度已达“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标的房产为砖混结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4、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含该标的转让前形成的各类欠缴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或续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欠水、电、暖及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受让方收费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1、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