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人委托,拍得利(成都) (略) (以下简称“拍卖人”)定于2024年10月10日15时在“ (略) ”对“河南某建材厂锅炉、蒸压釜,球磨机,托盘,加气砖生产线设备拆除拍卖公告“进行公 (略) 置(不接受现场竞拍)。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预展看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4时30分。有意竞买者请按本公告规定缴纳拍卖保证金并携带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银行转账以实际到账为准。
一、标的物范围:
1、2*31.5蒸压釜8条
2、托盘约(略)个
3、1.83干磨机一套
4、1.83湿磨机一套
5、配料楼一套
6、白灰罐两个
7、水泥罐一个
8、全部摆渡车
9、10吨天然气锅炉一套
10、切割机一套
11、喷油系统一套
12、螺杆空压机一套
13、5吨行车一套
14、10吨行车一套
15、切砖机一台
16、卷板机一台
17、分气缸
18、除尘器
19、设备相连电线电缆
20、打包线一套
21、地面轨道
22、蒸汽管道
23、行车梁
24、渣浆泵,搅拌器
25、模框约32个
26、侧板约180块
27、小车约90辆
以上清单只作为参考 ,实际设备范围以统一现场看货为准。
以上清单未包含全部物资名称,以实际现场看货为准。
2、保留范围:
厂房,地磅,变压器
注:保留物资以现场看货为准!
买受人承诺,以转让标的 (略) 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厂区保留部分维持原样保存,如有损坏,买受人应恢复原样或者照价赔偿,并承担因设备损坏所造成的委托人其他经济损失。(如:供配电设备、线路损坏所造成 (略) 域设备损坏等。)
3、交割标准:
本公告中关于资产状况的相关文字说明、清单材料、照片、卫星图等均为参考,不作为实际交付依据,买受人应自行判断标的资产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因拍卖标的涉及外售的种类繁多,买受人认可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本公告文字描述的拍卖标的情况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包括描述拍卖标的语言理解误差、设备规格、型号、现场数量、保存现状等。买受人确认已实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和调查,认可本公告项下拍卖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如对拍卖标的或本公告文本描述有疑义应现场询问委托人工作人员,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现状或实物现状与本公告文本描述不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拍卖标的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拍卖标的交割时以买受人现场踏勘实物资产现状为交割标准。
二、中标后提供方案要求:
买受人中标后,买受人应对施工期间的合法合规性及安全性负全责,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三、工期及验收标准:
1、买受人负责拍卖标的物全部拆除并清理运送完毕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买受人需在50天之内全部拆除并清理运送完毕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管理制度进行拆装拉运,特殊标的物必须有相关操作资质,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并约束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相关制度。
2、验收标准:所有拆除 (略) 域拆除中不得开挖地下砂石,不得破坏厂房及地面。施工完毕后做到场清地平。建筑垃圾由买受人在委托人指定范内规范堆积、不得发生次生污染和流失。场地内的坑槽、涵洞、沟渠等回填需满足标的资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如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买受人全部负责。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1、拍卖标的物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
2、拍卖标的物看样地点为: (略)
3、本次拍卖标的由拍卖人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竞拍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联系拍卖人咨询及看样,除上述时间,不接受咨询及看样。看样请自带口罩、安全帽、手电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4、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务必在竞拍程序开始前亲自实地看样并深入调查了解,未看样或未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全部拍卖标的的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变现价值、证件办理情况等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全部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全部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一旦竞拍成功,不得以未实地看样不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情况或以某一部分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或其他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变现价值、证件不齐全等问题为由拒绝或迟延或减轻履行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条 (略) 理!
五、拍卖方式及拍卖价格:
1、 (略) 络增价竞价方式(设保留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则系统自动延迟3分钟,直至系统自动确认竞价截止时间前无人再出价后,则场次结束)。
2、本次拍卖起拍价为¥(略).00元(大写:(略)佰(略)(略)(略)万元整),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大写:(略)仟元整)。
3、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不开具发票
六:拍卖保证金:
1、本次拍卖保证金为¥(略).00元(大写:(略)(略)万元整),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缴纳全额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出价。拍卖保证金请联系拍卖企业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费(200元)和保证金((略)元)的缴纳后,即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后,进行竞价。
重要提醒:参拍报名费不论竞拍成功与否,不予退还。
电话: (略) 黄先生
2、竞买人知晓并同意:买受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拍卖人佣金即从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收取,无须再次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即为确认买受人中标文件。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在标的物交割完毕后,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期间不计利息) (略) 退回原打款账户,如因标的物交割产生争议,则在争议期间内,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由拍卖人暂时保管,至争 (略) 裁定后,根据裁定结果,由拍卖人无息退回。如买受人中标后违约,此拍卖保证金剩余部分将被全额扣除,不予退还买受人;未中标客户,拍卖人承诺三个工作日内退款,节假日顺延。
拍卖保证金收取账户:
公司指定户名:拍得利(成都) (略)
账 号:8888 8880 0594 8284
开户行: (略) 商银行
联行号:(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MACT4FYA68
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好标的名称!!!
七、货款支付及资产交割:
1、货款支付:买受人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将全额货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则应按未付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LPR的3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则视为买受人已发生根本性违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将标的物另行出售,并不退回已收取的所有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全额支付货款后,买受人持《中标通知书》、付款凭证与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如买受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约,则判定买受人违约,买受人违约将被扣除全额保证金不予退还。
2、资产的保管与交割:买受人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委托人将本公告所涉及的转让标的资产移交给买受人的同时,双方确认并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交割完成后,转让标的的权属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起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以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 (略) 相关附件等所有拍卖文件,拍卖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竞价活动进行解释。
2、竞买人理解并认可,竞买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买人认可《拍卖公告》和《竞买协议》的全部内容。
3、买受人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之时买受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即生效,对买受人与委托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如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拍卖,如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总转让价款,差额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另行向委托人赔偿。如再次挂牌成交价高于本次总转让金额,差额部分归属委托人所有!
5、买受人保证合法用工,按期支付用工薪酬,如发生劳动争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九、竞价要求
1、参与方式: (略) 址:http://**(或百度搜索“ (略) ”、 (略) APP);
2、有意向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详细阅读理解本公告并现场看货后方可报名。拍卖人对标的物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公告展示,如您发现有未经披露的任何瑕疵,请您在开拍前及时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认真核实,查验标的信息,自行判断标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或实物现状与本公告文本描述不符为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
3、 (略) 上完成注册登记,银行转账以实际到账为准。
4、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投,即表示接受竞价标的之一切现状和本规则之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投行为及法律后果负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一经竞价成交确认,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5、图片、视频、标的设备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物资以现场看货实物为准。
6、参标一致性:参加标的物竞买要求竞价操作人员、保证金打款户名、签署《买卖协议》人员一致或者有授权关系。因参标不一致性导致的无法参标、无法签署合同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其他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拍卖以实物进行拍卖,图片仅供参考,一切以实地勘查结果为准。
4、软件使用费: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
十一、联系人:
黄经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