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安赛泊建设调光器高压接线座项目 | 安赛泊(天津) (略) |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4号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 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对现有工程灌封间进行改造,建设一条调光器高压接线座树脂灌装、装配和测试生产线,增加真空灌封设备及配套设施1套,建成后可灌封调光器高压接线座1000套/年。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中需外购的灌封调光器高压接线座全部为厂内直接灌装加工,本项目不增加厂内调光器产能。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灌封间整体密封微负压设置,灌封各工序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厂房处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厂界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原辅料包装容器、废胶及沾染物、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灌胶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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