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世纪 (略) 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 | 项目代码: | 2205-(略)-04-01-(略) | |||||||||||||||||||||||||||||||||||||||||||||||||||||||||||||||||||||||||||||||||||||||||
招标人: | 名称:C743FD9E-B508-4093-(略)F82C(略)B | 代理机构: | 名称:科信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208号 | 地址:宁 (略) (略) 598 号 10-31 | |||||||||||||||||||||||||||||||||||||||||||||||||||||||||||||||||||||||||||||||||||||||||||
联系人:罗工 | 联系人:科信 (略)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标段(包)名称: | 世纪 (略) 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启动段(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略)(略)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图纸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品茗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中“其中本标段建安工程造价约4亿元”修改为:“其中本标段建安工程造价(略)元”。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 招标范围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略)元”修改为:“本次招标控制价(略)元” 4、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分包金额要求:路灯专业 261.(略)元。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略)元,其中暂估价(略)元、暂列金额为(略)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3%,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略)元。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项修改为: “(3)暂估价: ①内容: 箱变的高压进线电缆及排管 ; ②金额: (略)元 ;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0.12% 。”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略)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略)元(不含税)。”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 (略) 间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 (略) 间,投 (略) 间为(略)元(含本数)~(略)元(含本数)。”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对应球号修改为: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资信标评审表”评审因素“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的类似项目获奖”中,“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略)元”统一修改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略)元”。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天两次打卡间隔不少于8小时,春节等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允许除外),每少1天,按2000元/ (略) 罚;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上述人员考勤到工程竣工日期止。”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3.3条款补充内容如下:“上述3.2、3.3条款约定的所有人员考勤以行业主管部门的电子考勤记录为准。”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1.4.2“材料价格调整方法(1)”修改为: “(1)用于构成永久性实体工程及设计图纸明确的保通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沥青砼、干混(预拌)砂浆(机制砂)、水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塘渣、碎石、商品砼(机制砂)、钢材(指钢筋、型钢、预埋铁件、钢板,不包括设备、钢箱梁、叠合梁)、钢管、电缆以及占合同签约价1%及以上的主要材料】根据本合同第11.1.3(2)项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基期信息价相比超过±5%的,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不作下浮,价差部分税金按规定调整。 本条款“信息价”依次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 (略) 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宁波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除税信息价。 占合同签约价1%为:结算材料合价(除税)占签约合同价(除税)1%。 在招标控制价中钢箱梁材料单价为9846元/t(除税价),该材料单价包含最后一道面漆费用(除税价,300元/t),钢箱梁材料单价中最后一道面漆费用计入钢结构安装清单中,清单钢箱梁(编号(略))中的材料单价按9546元/t(除税价)计,钢箱梁材料的补差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签订后,待《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发布第一期钢箱梁信息价,根据同口径比较,若发布的第一期钢箱梁信息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钢箱梁材料价,钢结构(钢箱梁、叠合梁)合同材料价按施工单位中标价计入;若发布的第一期钢箱梁信息价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钢箱梁材料价,钢结构(钢箱梁、叠合梁)合同材料价扣除第一期钢箱梁信息价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钢箱梁材料价的价差,价差按合同中标下浮率下浮,税金另计,价差在结算时统一扣除。施工过程中钢箱梁、叠合梁的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钢箱梁、叠合梁的材料价格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第一期钢箱梁信息价为基准价,根据本合同第 11.1.3(2)项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钢箱梁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第一期钢箱梁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不作下浮,价差部分税金按规定调整;钢箱梁、叠合梁运至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钢结构数量,在当月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中确认后,并根据本合同第 11.1.3(2)项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基期信息价相比进行调差,补差金额在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中及时调整。 预制小箱梁构件制作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当月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中确认后,以该期月份作为计量部分小箱梁的主材(商品砼、钢材、钢铰线)调差月份,再根据本合同第11.1.3(2)项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基期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不作下浮,价差部分税金按规定调整。 钢绞线(调差数量以图纸净量计)价格根据本合同第11.1.3(2)项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 (略) 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宁波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 (略) 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宁波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相应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不作下浮,价差部分税金按规定调整。” 1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五、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附件1。 1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详见附件2。 16、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补充文件(一)内 (略) 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本补充文件(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 17、请各单位及时下载补充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浏览、下载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绕城高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 (略)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注:1.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2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响应表
注:1.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2.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行政监督机构: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4-(略) |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接收时间: | 2024-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