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庄浪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项目计划》(庄农领发〔2024〕49号) (略) 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庄人社发〔2024〕7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和帮扶措施,确保农村脱贫劳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对跨省和县外省内实现稳定就业的庄浪籍脱贫劳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通过个人申报、村级核实、乡镇审核、 (略) 会同县 (略) 核查、公示等程序,对已实行定额预付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补充提供申报资料的81人,按照西北五省(除甘肃省外)务工每人100元、其他跨省务工每人200元、县外省内务工每人100元的差额标准进行补齐差额资金1.#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9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人力资源和 (略)
受理电话:0933-#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