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发布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项目名称:出证认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3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略) 令第416号)赋予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职能。商法中心( (略) 贸促会贸易中心)长期从事原产地证明书签发、ATA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签发和贸易单据认证工作。二、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人员需经贸促总会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出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 (略) 具备此条件的工作人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三、目前,商法中 (略) 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ATA单证册等出口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工作先进单位。 四、2013年6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综【2013】67号文全面取消ATA单证册收费。2014年12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税【2014】101号文,全面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能履行。综上,从历史沿革,资质限制及现实情况来看,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提供的出证认证服务在该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 (略) 贸促会商法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河西 (略) 394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苏娜 联系地址: (略) 河西 (略) 394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财政局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4号(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卢佳胜 联系地址: (略) 河西 (略) 19号 联系电话: 02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略) 分会机关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