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龙江片区龙源路及三峡集团住宅区路网建设项目剩余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0:00
中交三 (略) (略) 龙江 (略) 及三峡集团住宅区路网建设项目剩余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GS-KMLJLW1-CLZB-001-2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 (略) (略) 龙江 (略) 及三峡集 (略) 网建设项目剩余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资 (略) 城建 (略)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三 (略) (略) 龙江 (略) 及三峡集 (略) 网建设项目剩余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略) 龙江 (略) 及三峡集 (略) 网建设项目剩余工程(1标段)位于 (略) 盘龙区龙泉街道,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总工期365天,中标总金额6839.*元。主要工 (略) (西段)和龙江 (略) ,线路总成1.39km,主要工作内容 (略) 、排水、照明、交安以及绿化工程,主要工程量为挖方*方(不含管沟)、CFG桩7.*米、填碎石土3.*方、混凝土挡墙1.*方、路面破除*平、水泥稳定碎石0.*平、沥 (略) 面0.*平、拱形骨架护坡245.7方、人行道砖6989平、路缘石7070米、雨污水管2217米、雨污水井90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资金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垫资能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5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 (略) (略) 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3日15:00时至2024年09月20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各单位汇入标书款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 (略) (略) 网1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标书款”。 (略) 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 (略) (略) 网1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4日15: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 (略) (略) 网1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各单位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账户名称:中交三 (略) (略) 网1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 (略) (略) 龙江 (略) 及三峡集 (略) 网建设项目剩余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 (略) 盘龙区龙泉街道辖区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 (略)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 (略) 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 (略)
售标联系人:冯伟 联系电话:*
售标联系人:温艳 联系电话:022-*
标书款凭证邮箱:(*@*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齐 峰 联系电话:022-*
项目联系人:冯伟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q.com(冯先生)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0 | m3 | * | (略) 盘龙区龙泉街道辖区 |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 |
2 | 混凝土 | C15 | m3 | 201.912 | |||
3 | 混凝土 | C20 | m3 | 9068.28 | |||
4 | 混凝土 | C25 | m3 | 252 | |||
5 | 混凝土 | C30 | m3 | * | |||
1、技术要求:应满足*方设计图纸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及规范要求。 2、验收方式:按立方米进行计量,每日对现场实际浇筑工程施工设计量与混凝土送货方量进行核对,以*方现场实际签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3、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4、支付周期:对账-结算-付款。 5、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无预付款。 5.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5.3.结算之日起3个月后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7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27%在最终清算3个月后支付,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若有)待业主退付后3个月内支付。同时,*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5.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于保修期满且业主向*方返还质保金到账后 3个月内,*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 前述款项以 √ 方式支付。支付形式包括现金、票据、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方不得拒收。 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5.*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方需依法向*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5.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