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原税务局版石镇办公用房对外公开招租
公告
为有效发挥资产效益,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3月25日10:3 (略) (略) 安远分中心举行竞拍招租会,公开竞租安远县原税务局版石镇办公用房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具体信息:
标的名称:安远县原税务局版石镇办公用房,位于安远县版石镇,房屋面积563.46㎡,以实际现状为准,现对外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地址 | 面积(㎡) | 有无原承租户 | 租期 | 竞租起始价 (元/月) | 竞租保证金 (元) | 备注 |
安远县原税务局版石镇办公用房 | 安远县版石镇 | 563.46 | 无 | 3年 | 1600 | 6000 | 整体招租 |
特别说明:
1、招租年限:3年,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起租日起算3周年期满之日。
2、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一年一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首期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交。自第二期始,每期租金需在上期租金到期前7日内一次性缴清,租期内免租期三个月,每年免租一个月。
3、租金递增:实际租金以竞租成交价格为准(不含税)合同期内不递增,租金按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第一年竞租成交价月租金标准,一次性缴交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人需结清租金、水电、 等相关费用,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租金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的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6、本次拍卖标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面积为及现状为准,如有不符,以当地房产部门登记为准。
二、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采取拍卖(挂牌)方式: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竞租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一人报名竞租,则采取挂牌方式按竞租起始租金报价成交。如竞租人报价低于起拍价即视为无效报价,按流拍处理。
2.竞得人须在通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人必须报名参加竞拍,原承租优先权资格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三、竞租人竞租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或个体户、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自然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遵守委托方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3、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4、凡与此次竞租标的租赁经营权有关的当事人、优先竞租权人等符合竞租人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租并准时参加竞租会。承租人须与委托方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在竞租会开始前未经委托方确认则不具有优先权。如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5、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须在江西省公共 (略) 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6、报名采取江西 (略) 网上报名的方式。意向竞租人务必在2024年3月22日17时前 (略) 上报名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方可获得竞租资格(详情见《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本次招租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一旦参加竞租,就视为竞投人接受标的的权属和现状(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本次竞租相关时间及招租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17时止;
2、现场竞价(报价)时间:2024年3月25日10:30时;
3、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7时止;
4、竞租会地点: (略) (略) 安远分中心七楼
六、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采取江西 (略) 网上报名的方式。
2、竞租人在办理报名须在2024年3月22日17 (略) 上注册、报 (略) 上自动生成的竞租保证金账户。
3、报名竞租, (略) 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竞租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或个人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江西省公共 (略) (http://**)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竞租保证金账户中,并必须在2024年3月22日17时前到账。
4、网上缴纳保证金后, (略) 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竞租人如需纸质拍卖资料,拍卖人提供电子档版本,由竞租人自行打印。
6、报名竞租,保 (略) 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到江西省公共 (略) 。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出账(既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 (略) 支付及非报名人账户出账;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 (略) 上交易活动。
开户名: (略) (略) 安远县分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建议赣州银行)
账 号: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承租方必须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按出租方的要求使用或从事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经营用途,承租方 (略) 监、税务、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承租方装修时,装修风格需与租赁物外立面风格匹配,如需对租赁物进行隔断或墙体拆除,必须提前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提供商铺装修设计图、效果图等文件,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租赁物主体结构无任何破坏的前提下承租方进行隔断或墙体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在合同终止前恢复原状。如承租方私自对租赁物隔断或者墙体拆除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整改或将其恢复原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需立即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无法修复则需照价赔偿由此给出租房造成的损失。
4.承租方必须做好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二次装修中的消防分项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和验收。承租期间店内发生盗窃、火灾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由出租房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未按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超过天数按合同期内月租金标准的 20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交纳租金,出租方除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其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七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逾期不归还者,出租方可根据合同期内月租金标准的双倍向出租方收取商铺占用费。如承租方违约或因承租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方须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租金。
8.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对本租赁物的优先续租权。
9、委托方与承租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八、咨询电话
安远县 (略) :* 吴
(略) : * 谢
九、网站公告
安远县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