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编制人员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略) 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 报告表 | 袁春欢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13 信用编号:BH* | 新蔡县开发区西湖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西20米路北 | 新环审〔2023〕20号 |
2 | 新 (略) 年回收旧塑料物理加工3.5万吨项目 | 报告表 | 刘垒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04 信用编号:BH* | 新蔡县孙召镇张楼村委高湾南500米 | 新环审〔2023〕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