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部分资产(东台市南沈灶镇包 (略) 分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
(略) 为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 年12月17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终止日期: | * /3/3 | ||||
转让方 | (略) | |||||||
标的物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 (略) 所有的东台市南沈灶镇包 (略) 分房地产。权证信息如下:1、 (略) 有权证信息(1) (略) 有权证号:东台市房权证南沈灶镇字第 *** 号 (略) 有权人: (略) 共有情况: (略) 有坐落:南沈灶镇包灶小街北侧房屋建筑面积: * .63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2) (略) 有权证号:东台市房权证南沈灶镇字第 *** 号 (略) 有权人: (略) 共有情况: (略) 有坐落:南沈灶镇包灶小街北侧房屋建筑面积: * .56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3) (略) 有权证号:东台市房权证南沈灶镇字第 *** 号 (略) 有权人: (略) 共有情况: (略) 有坐落:南沈灶镇包灶小街北侧房屋建筑面积: * .4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2、土地使用权证信息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 * )字第 *** 号土地使用权人: (略) 座落:南沈灶镇包灶小街北侧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 * 年11月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无锡润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润杰评字( * )第12-2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0:00:00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 . *** | |||||||
特别事项 | 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 |||||||
转让底价 | * . *** 万元 | |||||||
受让方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户名:无 (略) , (略) : (略) (略) 营业室,账号: ***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 (略) 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联发( * ) * 号。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国联评备字( * )1号。3、无锡润杰房地产 (略) 出具的锡润杰评字( * )第12-2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略) 联系安排看样。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 (略) (略)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