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固定污染源辅助监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固定污染源辅助监管
2、招标编号:2024-采-0400
3、项目主要内容:固定污染源辅助监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交付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环境统计年报填报工作,完成排污登记单位信息抽查规范性整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抽查整改;2025年3月底,完成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抽查、排污登记单位辅助监管等;
5、项目预算金额:96.*元;最高投标限价:93.*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单位携带需提交的资料,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3)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6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13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3、响应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2月8日13时00分。
2、磋商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1-*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联系人:孙永崇
电话:*
传真: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