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南岸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地、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54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南岸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地、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整体招租 | ||||
坐落 | 南岸区广阳镇银湖村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54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用于建筑弃料的处理及利用;建筑弃料再生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筑弃料处理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石材、混凝土制品、水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垃圾的运输、中转、利用以及建筑弃料再生制品研发和销售。 | ||
产权证号 | 渝2016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90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金资评(2023)字第0018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2-28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冯雪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益卫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范围为位于南岸区广阳镇银湖村南岸建筑垃圾消纳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设施及设备(详见租赁资产明细表),该项目系整体招租。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即有关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屋产权证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保证金和租金,否则将视为违约。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 8、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将租赁房产、设备等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房产及设备用于非法用途 9、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无偿代招租方履行建筑弃料的破碎处置工作,且承租方自行组织弃料来源、生产及销售等。建筑垃圾弃料进场时需用招租方位于场内的(筛料车间门口处)地磅称重系统进行计量,同时承租方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弃料来源地、计量等相应的台账记录及相关建筑弃料处置手续的收集、办理,按月提交给招租方。 10、招租方保留库存产品占用区域的免费使用权(仅作为库存产品的存放之用,具体占地区域以现场为准),待销售处理后逐步移交。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需对租赁的设备进行优化改造时,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费用自理。承租方的改造应当符合政府规划,不得破坏租赁物周边环境,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事项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无损坏等现象,招租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1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已全额支付首季度租金、保证金起90日内招租方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水、电、气、网络、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资产运行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租赁资产运行及相关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日常维护、建筑物的修缮、道路维护、环保安全设施运行、排污费、设备检验费用等。如需以招租方名义办理审批手续的,涉及相关的行政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给予协助。 1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招租方承担,印花税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http://**。 15、招租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6、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租赁资产明细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南岸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地、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整体招租项目租赁资产明细表
南岸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地、构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整体招租项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