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2号(宏声大厦)10-3、10-9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0.7846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2号(宏声大厦)10-3、10-9房产招租 | ||||
坐落 | (略) 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2号 | 楼盘名称 | 宏声大厦 | ||
租赁底价 | 0.7846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仅限办公使用 | ||
产权证号 | 渝(2018)南岸区不动产权第* | ||||
楼层 | 10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写字楼 | 房屋建筑面积 | 170.5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在租赁期首日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3)第374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10-1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徐国瑞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1)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转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大楼物业管理规定。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首期租金(1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房屋维护、房屋修缮、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7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9、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招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在租赁期首日以现状移交。 10、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注册年限不低于7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有关主体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