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入口新能源汽车后服务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招标编号:GSZ-2024-174)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1设计资质”中的“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证书。”修改为:
“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或新能源发电专业)*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证书。”
二、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海丝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