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广东华 (略) 承担平沙新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平沙新城加油站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新城起 (略) 西北侧、 (略) 东北侧
3.建设单位:中 (略)
4.委托时间:2022年8月29日
5.项目概况:
中 (略) 投资*元, (略) 金湾区平沙新城起 (略) 西北侧、 (略) 东北侧建设平沙新城加油站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500.29平方米,建筑面积628.11平方米,拟建设1座加油棚、1栋2层站房和埋地油罐区。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销售服务,年销售柴油680立方米、汽油7200立方米,属于二级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