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利害关系人:
(略) (略) 21号位于凤城 (略) 21号。目前,该单元业主申请增设电梯,符合《 (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共7天。
现场公示资料为:申请书、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承诺书、费用协议、增设电梯位置示意图。
线上公示详见:“ (略) 人 (略) 首页-公告公示”。
有意见和建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自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 (略) (略) 凤城街 (略)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略) (略) 凤城街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需尽快到我街道完善联合审查程序,并于项目开工前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联系地址: (略) (略) 黄桷堡一巷3号
联系电话:023-*
注:1.本次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2.拟安装电梯位置,涉及影 (略) 等相关设施,需由本单元业主做好迁改方案,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安全。
3.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异议请立即反应。
4.后续若电梯选址存在变更,需重新流转回到公示流程。
(略) (略) 凤城街 (略)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