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吨新能源高端负极材料改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院 (略) 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新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年产*吨新能源高端负极材料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西环审〔2022〕57号),年产人造负极材料*吨、天然负极材料*吨、石墨烯/硅氧复合负极材料2000吨,其中“年产天然负极材料*吨”生产线已自主验收并投产。青岛新 (略) 拟对已批复项目的产品产能和生产设备等进行调整,改建后年产人造负极材料*吨/年、天然负极材料*吨/年、石墨烯/硅氧复合负极材料2000吨/年,总产能不变。项目改建后废气污染物NOX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依法重新环评。项 (略) 院 (略) 西,主要建筑包括粉碎车间、混合车间、碳化车间、成品包装车间、反应釜车间、石墨烯/硅氧复合负极材料车间等,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粉碎机、混料机、包装机、滚筒炉、融合机、辊道窑、解聚机、除磁机、真空炉等,主要环保设备与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9台、“冷凝罐+静电捕集+焚烧炉”系统1套、“静电捕集+焚烧炉”系统2套、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等。项目总投资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粉碎车间上料、收料含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粉碎车间上料、干燥、收料含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1#、2#石墨烯/硅氧复合负极材料车间上料、收料、包装含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分别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3、DA002排放。1#、2#混合车间与1#、2#碳化车间上料、收料含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1#、2#成品包装车间包装含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1#、2#碳化车间碳化废气分别引入1套“静电捕集+尾气焚烧炉”处理,以上尾气与焚烧炉燃烧废气一并分别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滚筒炉车间、反应釜车间上料、收料含尘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覆废气引入1套“冷凝罐预处理+静电捕集+尾气焚烧炉”处理,以上尾气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排气筒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 吨包负压上料,原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收料区域全封闭处理并设吸风管,包覆、碳化工序采用全封闭负压设备,上料含尘废气、干燥废气、收料含尘废气、包装含尘废气、碳化废气、燃气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40吨/年、1.59吨/年、3.11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沥青焦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筛上料、布袋除尘器收尘、除磁杂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事故废水能够控制在厂区范围内。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 (略) 17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