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略) 拱墅区国有房屋租赁权
拍 卖 公 告
兹定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公司拍卖厅(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九楼)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 (略) 599-27、599-30号(大浒西苑)1―2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97.9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5.116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2、珠儿潭巷10号8幢(现湖墅园1号楼)1层、珠儿潭巷10号7幢(现湖墅园2号楼)1、2层、珠儿潭巷10号9幢(现湖墅园水上派出所3―5层)3、4、5层、珠儿潭巷10号6幢(现政协楼)1、2层、珠儿潭巷10号4幢及5幢(现湖墅园3号楼)1、2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2520.6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2.8714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
三、竞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7、29日(9:00―16:00)止。
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 (略) 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保证金请以银 (略) 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城建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4年9月29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不计息。
四、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 (略)
五、拍卖公司咨询电话:*(张先生)
六、标的清单、授权委托书样本及相关 (略) 网站:http://**
(略)
(本公告刊登于2024年9月14日《都市快报》、《 (略) 》)
拍卖报名事项说明
一、竞买保证金交款时间:2024年9月14日09:00―9月29日16:00止(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29日止(9:00―16:00)
二、报名地点: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 (略)
三、报名程序:在报名时间内凭竞买保证金(不是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和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说明
1、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 (略) 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
2、保证金须于2024年9月29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入上述账户,超过2024年9月29日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入的款项将退回,交款人不具有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即谁竞买谁交款,不得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交。
4、保证金请以银 (略) 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城建保证金”。
五、报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2、自然人委托他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在附件中下载;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3、单位法人直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4、单位委托非法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在附件中下载;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咨询电话:* 张先生
(略) 拱墅区国有房屋租赁权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 (略) 599-27、599-30号(大浒西苑)1―2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97.9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5.116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2、珠儿潭巷10号8幢(现湖墅园1号楼)1层、珠儿潭巷10号7幢(现湖墅园2号楼)1、2层、珠儿潭巷10号9幢(现湖墅园水上派出所3―5层)3、4、5层、珠儿潭巷10号6幢(现政协楼)1、2层、珠儿潭巷10号4幢及5幢(现湖墅园3号楼)1、2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2520.6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2.8714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
拍卖标的、租期、产权状况、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参考起租日、租金递增幅度、租金支付方式及标的相关说明等信息详见《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7、29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 (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4年9月29日16:00前向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农业 (略) 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
保证金请以银 (略) 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城建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详见《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附后),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委托人联系电话》,附后),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见下表)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拍卖人无息退还。
各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款账号 | ||||
标的序号 | 委托人 | 交款账号 | 交款户名 | 交款开户行 |
1#、2# | (略) (略) (略) | *6243 | (略) (略) (略) | 杭州银行 湖墅支行 |
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于2024年10月12日16时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向 (略) 支付拍卖佣金,标准详见《拍卖佣金收取标准》(附后)。
九、标的交付
委托人负责将房屋腾空(原承租户拍卖成交续租的,不存在腾空期,执行参考租期),在腾空期内(见下表)向买受人交付标的。
委托人向新承租户交付标的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各标的参考租期、腾空期、免租金装修期 | |||
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腾空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1#、2# |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 | 二个月内 | 一个月 |
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执行上述参考租期,无腾空期;通过拍卖产生新承租人的,且标的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腾空的,起租日在腾空期内顺延(即新承租户实际起租日以委托人实际交付标的时间为准)。
委托人给予标的新承租户(不含原承租户续租)相应的免租金装修期(见上表),参考租期起止时间相应延后。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详见《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使用人或委托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及拍卖会资料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浙正大评字2024第0750号】、【浙正大评字2024第0751号】)所记载面积(含公摊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联系电话见下表),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各标的委托人联系电话 | ||
标的序号 | 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1#、2# | (略) (略) (略) | 0571―* |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买受人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各标的委托人联系电话》),并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7、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9、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拍卖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1、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2、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3、出租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姚会计。
十四、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须向拍卖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承租权人资格需经委托人确认。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时,应当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可以先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优先承租权人的意见后落槌,优先承租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十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4年9月30日下午15时
拍卖地点: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九楼 (略) 拍卖厅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张先生)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期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 招租要求 | 参考起租日及 租金支付方式 | 递增幅度 | 备注 |
1 | (略) 599-27、599-30号(大浒西苑)1―2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97.9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五年 | 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5.1165万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0% |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 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 | 详见标的相关说明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1、租金递增幅度每年环比递增1%,即第2年年租金在第1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3年年租金在第2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2、如因出租人安置的需要,买受人须及时配合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手续(即出租人变更),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租期、租金、租赁起止时间不变 | ||||||||
2 | 珠儿潭巷10号8幢(现湖墅园1号楼)1层、珠儿潭巷10号7幢(现湖墅园2号楼)1、2层、珠儿潭巷10号9幢(现湖墅园水上派出所3―5层)3、4、5层、珠儿潭巷10号6幢(现政协楼)1、2层、珠儿潭巷10号4幢及5幢(现湖墅园3号楼)1、2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2520.6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五年 | 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22.8714万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30万元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20% |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 | 详见标的相关说明 | 1、房产现状为空置,其中“珠儿潭巷10号6幢(现政协楼)”为历保建筑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1、租金递增幅度每年环比递增1%,即第2年年租金在第1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3年年租金在第2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2、如因出租人安置的需要,买受人须及时配合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手续(即出租人变更),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租期、租金、租赁起止时间不变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略) 拱墅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方承租*方有权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1 租赁房屋位于: ,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约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装修状况: / 。
其他情况: / 。
1.2 *方系该租赁房屋的权利人(或受权利人委托的出租人),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方。
1.3 *方对*方所要出租的该房屋及有关设施已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房屋的用途
2.1 *方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非住宅用途使用,业态为: / 。
2.2 *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方承担。
2.3 *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2.4 *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侵犯他人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的,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实行会员制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及纪委明令禁止的活动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不得做出对*方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发生媒体曝光、信访投诉等情形,经查实,根据造成影响或损坏害情况,*方每次须向*方承担人民币2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不得做出对*方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租赁期限
3.1 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方给予*方 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免租金装修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免租装修期内,*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若*方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未能完成装修,*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方支付租金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房屋租金、保证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房屋租金
4.1.1第一年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
4.1.2房屋租金每 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大写) (¥ )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此后每期租金*方需提前15日支付;从第二年起(包括第二年),每年的房屋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1 %;具体详见附件《房屋租金支付清单》。
4.2 保证金
4.2.1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方一次性向*方缴纳。该保证金不是*方预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仅是*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4.2.2 租赁期间,如果*方有违约行为,*方有权直接抵扣*方向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影响*方对*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以补偿*方因*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方;*方应在接到前款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把被*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方,*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3*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把租赁标的物交还给*方,且双方就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其他费用
*方须自行负担与租赁标的物使用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 (略) 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并按时缴纳。管道天燃气的使用, (略) (略) 承接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4.4 付款方式
*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保证金和租金可以按银行转帐方式存入*方指定的帐户(但应向*方提交相关转帐凭证复印件,以便*方核实),或将支票送至*方法定地址或*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方核实收妥*方交纳款项后,应向*方出具相应发票或收款凭证。*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房屋交付
5.1 *方应于*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和保证金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给*方使用。
5.2 **双方交付、接收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书(《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接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租赁房屋之状况;交接书一旦签署,或*方已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方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日常的维修保养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6.2 *方若需增加设备及扩大电量等,应征得*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方承担。凡经*方更换或增加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其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由*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方委 (略) 进行维修和保养,费用由*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因*方(包括*方的雇员或顾客)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均由*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4 在本合同期限内,*方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动。但装修、改动方案必须先经*方书面认可,且装修、改造、修改及其它改进应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6.5 *方因维修、检查之需,有权暂时停止使用该物业或房屋中的任何设施,但应事先通知*方(遇紧急情况除外),*方应予以配合。
6.6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服从*方监督检查。*方需与*方签订综合治理及消防责任书,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七、标识与广告
7.1 *方如需申请制作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识或广告,应事先将制作方案书面提交*方审核,征得*方签章同意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方未经*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在该房屋的任何部位设立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广告等宣传物品。一经发现,*方必须及时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7.2 如因*方设置的广告、标识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方承担。
八、转租、转让和续租
8.1 租赁期内,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8.2 租赁期限届满后,*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方应将租赁房屋如期交还给*方。如*方对租赁房屋不进行公开招租的,*方若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届满日前不少于3个月,向*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续租期内的租金等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如*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的,根据最高价中标原则确定承租人。*方若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参加投标,如*方愿意按照投标最高价继续承租的,则可优先考虑由*方承租;如*方未确定由*方承租的,则*方仍应将租赁房屋交还*方。
8.3 如*方未在上述期限向*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投标,视为*方放弃续租,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时自动终止。*方有权携同租赁标的物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方后勘察租赁标的物,*方不得阻挠,但*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4 在租赁期内,*方如需全部或部分出售租赁标的物,应通知*方,*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租赁标的物的交还
9.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9.1.1 *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前交还租赁标的物。
9.1.2 除租赁期限届满,正常终止合同外,如果*方或*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交还租赁标的物。
9.1.3 *方如以租赁房屋为住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必须在交还租赁标的物前迁走营业执照并付清工商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应按本合同第9.3.2条的约定向*方支付占用费。
9.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9.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方有权要求*方按下述方式交还租赁标的物:*方自费将租赁标的物内的由其出资添置的可移动设备、用具等物品搬离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对于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以及其他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双方均无须补偿。
9.2.2 如果租赁标的物交还时主体结构有变动的,*方有权要求*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方负担。
9.3 逾期交还的后果
9.3.1 如果*方逾期超过 30日仍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标的物,则*方遗留租赁标的物内的所有物品和设施作遗弃物处理,*方有权将租赁标的物内的一切动产搬离租赁标的物,并将租赁标的物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或任意处理,*方无须给予*方任何补偿。
9.3.2 *方逾期交还租赁标的物,除应该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2倍向*方支付占用费,直至*方交还租赁标的物或*方收回租赁标的物为止,如因此而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
9.3.3 *方逾期交还租赁标的物的,*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采取停电、停水、封门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方承担。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 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修改协议。
10.2*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没收*方保证金并追究*方违约责任。同时,*方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停电、停水、封门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方承担:
10.2.1 *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
10.2.2 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业态的;
10.2.3 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附属设施;或严重损坏租赁场所内的附属设施、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致使不能正常使用的;
10.2.4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的(未经*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0.2.5 *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10.2.6 *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方丧失履约能力的;
10.2.7 *方在商铺内使用钢瓶煤气等行为的。
10.3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10.3.1 *方未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于*方,经*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10.3.2 *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使*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方需立即将房屋腾退归还给*方,并按实际租赁使用的期间向*方支付房屋租金,结清其他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10.4.1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10.4.2租 (略) 建设等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
10.4.3非**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10.5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对是否续租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1.1 双方任何违反、不遵守本合同,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1.2 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逾期交于*方的,由*方按*方已付租金金额千分之一/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由*方按当年欠付租金总额千分之一/天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11.3 租赁期间,*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房屋损坏或造成*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方负责赔偿。
11.4 租赁期间,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租金的2个月向*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方损失的,*方还应根据*方实际经济损失补足差额。
11.5 租赁期间,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未履行部分租金的2个月向*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方损失的,*方还应根据*方实际经济损失补足差额。
11.6 *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的,*方可以要求*方恢复房屋原状。若因上述原因造成*方遭受损失的,*方应赔偿*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1.7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或*方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的,*方有权没收*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方应并承担*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1.8 租赁期间,*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律、经济责任均由*方负责承担,**双方仅是租赁关系,*方不承担*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火灾、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之详情及合同无法履行之理由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权威机构出具。
12.3 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在履行了12.2条款义务的情况下可免除责任。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方: *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13.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3.3 *方在*方租赁标的物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送达*方。
十四、法律适用
1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租赁标的物所 (略) 起诉。
14.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十五、其他
15.1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及租赁标的物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执行。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方三份、*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本合同中的条款若与招租时《拍卖会资料》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拍卖会资料》的约定为准。
合同签署:
* 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佣金收取标准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1 | 2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2% |
2 | 200万元―*元(含)部分 | 1% |
3 | 500万元以上部分 | 0.8% |
备注: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佣金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交易计费成交额(计费成交额为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的2%收取;*元―*元(含)部分按照交易计费成交额(计费成交额为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的1%收取;*元以上部分按照交易计费成交额(计费成交额为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的0.8%收取。 3、拍卖佣金交款账号: 账号:*42 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 (略) 支行营业中心 |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 (略) :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略) 于2024年9月3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九楼 (略) 拍卖厅举行的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4年9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 (略) :
现委托 为本人参加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参加 (略) 于2024年9月3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九楼 (略) 拍卖厅举行的拱墅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24年9月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略) 买受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