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2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启动区E02-07-05地块。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居住配套设施用地面积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平方米,地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派出所、行政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公建配套约78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工疗康体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约6500平方米;菜市场、全民健身中心、 (略) 点、 (略) 点等社区非营利性基础商业设施约6300平方米;经营性商业*平方米。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176.*万元。
2.4 本项目工期要求:
工期为1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硬装、二次机电、健身房、室内灯光照明,室内外电梯轿厢装修、洞口侧壁及栏杆栏板、扶梯侧部及底部装修,精装区域消防卷帘及挡烟垂壁装饰、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装饰,厨洗、冷库及设备、室内景观、雨棚吊顶、门斗吊顶、室内门楣、隔断和广告位等。(不含楼梯间、设备房及毛坯交付区域)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业绩。
注: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r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为 (略)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B、C、D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略) ”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6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 (略) ” (网址:http://**)(以下简称“ (略)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略) ”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6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 (略) 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 (略) 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 (略) 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http://**。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略) -开标系统”,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 (略)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雄安新区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容城县大河镇东里村中铁一局集团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刘利
电 话:*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刘鑫、赵雪杰、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 (略)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提醒:按 (略) 需对接省主体库,为保证后续工作开展, (略) (略) 注册并审核通过,避免后期系统正式切换后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开展, (略) 首页《 (略) 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10.2 开标以 (略) 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0312-*。
10.8 “ (略)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 (略) 址:http://http://**。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编制。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略)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鑫、赵雪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
10.11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