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平市城区应急防洪排涝设备项目立项申请的函》(开城管函〔2023〕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10-*-04-03-*。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542平方米,改造面积约25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应急仓库,作为排水防涝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的集中储备场所,建筑物主要含仓库、机修间、门卫室等。购置新增排量1000m3/h龙吸水泵车10辆、排量600m3/h移动泵车16辆。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68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0.00万元,勘察费16.41万元,设计费46.56万元,监理费35.62万元,设备购置费1411.71万元,其他费用40.77万元,预备费48.9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开平市城区应急防洪排涝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城市防洪排涝相关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52号)、《关于开平市城区应急防洪排涝设备项目的用地审查意见》(开自然资函〔2023〕867号)、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
八、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九、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