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16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略) 康 (略) 康凌秀美二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方案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康 (略) 康凌秀美二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项目位置:大东街道海关路与新源街交叉口西南侧
3、建设单位: (略) 康 (略)
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5、主要内容:规划净用地面积:44390.0㎡,规划总建筑面积:*.41㎡,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1㎡,计容面积:*.4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规划户数858户),商业建筑面积:4293.79㎡,社区用房面积:178.75㎡,物业用房面积:346.71㎡,社区居家养老用房面积:346.47㎡,变电所建筑面积:453.84㎡,公厕建筑面积:40.22㎡,规划地下室和设备夹层建筑面积:31828.0㎡,地下室建筑面积:28687.67㎡,设备夹层面积:3140.33㎡,规划停车位:858个(地面停车位:80个,地下停车位:778个),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0%,停车率:100%。
二、公示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8日
三、公示方式:政府网站、工地现场
四、意见反馈渠道: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反馈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如不是本人产权,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委托授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15-* 设计单位:0415-* 建设单位:*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