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你局于2024年8月27日向省水利厅提出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309-*-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9月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澜沧江干流及支流南果河、流沙河、南阿河、南腊河和补远江流域建设景腊灌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符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略) 建设规划》《云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西双版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中型水库1座、小⑴型水库5座、取水坝3座、泵站3座、骨干管道38条、续建配套渠道44条。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星光水库、高峰水库、曼响泵站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田新水库、曼松水库、景兰水库、龙巴水库、农兴泵站和树脚泵站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取水坝、输水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星光水库泄洪设施为有闸控制的溢洪道,其余拟建水库泄洪设施均为开敞式溢洪道。星光水库设有结合库容,年洪水调节自汛限水位起调、汛后期洪水自正常水位起调,其余拟建水库洪水调节均自正常蓄水位起调;取水坝采用溢流坝按天然洪水下泄;农兴泵站为浮船泵站;跨河建筑物中景兰水库输水干管4#支管跨越南腊河以拱管方式上跨过河,其余均以下穿方式过河。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6座水库、3座取水坝、1座泵站和输水工程主要的49处跨河建筑物。评价范围:水库20年一遇洪水回水末端至水库溢洪道与河道交汇处下游0.5千米—1.0千米的河段;取水坝泄洪消能建筑物出口至上游回水末端的河段;泵站所在的河道断面上、下游各0.5千米的河段;输水工程跨河建筑物所在河道断面上游0.2千米—1千米、下游0.1千米—4千米的河段。
四、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水文监测无影响的评价意见,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星光水库输水南干管下穿南阿河堤防按原状恢复。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