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其他 | 合同类别 | 鱼塘租赁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29年12月31日 |
资产名称 | 白理围西鱼塘(口粮田) | ||
资产地点 | 九子沙十二队白理围西 | ||
交易面积/数量 | 111.5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税费承担方 | ||
资产交付日期 | 资产交付方式 | ||
行业要求 | 该农用地土地类型为鱼塘,租赁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类型依法使用。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如有拖欠本镇行政辖区内租金(承包款)的竞投意向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必须还清后,才有资格报名竞投。业主单位对竞投意向人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发现竞投意向人资格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则该竞投意向人竞投无效。 | ||
其它条款 | |||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1、该竞拍物的面积及界线已经核量确认,不再重新核量,如有疑问请联系业主单位。 2、竞得者应额外向属地村委会缴交合同租金总额的5%作为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费(一次性缴交)。 3、竞投人竞拍成功的,竞投保证金转为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租金(多退少补)。竞投人未竞得的,在交易出价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保证金(无息)。因跨行或异地转账等原因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4、竞得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承诺书》。 5、泵房内水泵由租赁方管理使用,如有损坏,由租赁方自行修理,排水产生的电费由租赁方承担,与生产队无关,期满后,泵房要完好归还生产队。 6、地块北面要预留5米基路。 |
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sjzb0356 | |||||||||||||||||||||||||||
(略) 新会区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九子沙十二队白理围西-白理围西鱼塘(口粮田)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明标报价),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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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资产资源的承包款的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情况详见合同样本。 | |||||||||||||||||||||||||||
2、竞投意向人在竞投报价前应清楚了解本交易方案的内容和合同样本,竞投报价后视为自愿接受本交易方案和合同样本的约束。 |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 |||||||||||||||||||||||||||
三、行业要求: 该农用地土地类型为鱼塘,租赁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类型依法使用。 | |||||||||||||||||||||||||||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如有拖欠本镇行政辖区内租金(承包款)的竞投意向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必须还清后,才有资格报名竞投。业主单位对竞投意向人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发现竞投意向人资格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则该竞投意向人竞投无效。 |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明标)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或下载手机端“新会三资”APP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年07月04日 10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前将竞投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意向人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人请于2023年07月07日17时00分前提交以上资料到交易中心,经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业主单位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并由交易中心重新组织交易。 | |||||||||||||||||||||||||||
八、看样时间 | |||||||||||||||||||||||||||
看样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竞投意向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单位。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投意向人请亲自实地看样,并核实确认发包面积及界线,详细向业主单位了解情况,参于竞投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实物现状。未看样的竞投意向人则视为对本项目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九、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7月04日。 | |||||||||||||||||||||||||||
十、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3年07月06日1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7月06日10时30分00秒,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一、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
竞得人需在2023年07月07日17时00分前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核资料。逾期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竞投报价无效。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十二、成交公告 | |||||||||||||||||||||||||||
业主单位对竞得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将交易结果公告,公告期为三天。公告期内如有人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单位研究处理方案。 | |||||||||||||||||||||||||||
十三、签订合同 | |||||||||||||||||||||||||||
如在成交公告期内无其他异议提出的,业主单位与竞得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无合理理由拒绝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所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十四、其他信息 | |||||||||||||||||||||||||||
1、该竞拍物的面积及界线已经核量确认,不再重新核量,如有疑问请联系业主单位。 2、合同起止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3、竞得者应额外向属地村委会缴交合同租金总额的5%作为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费(一次性缴交)。 4、竞投人竞拍成功的,竞投保证金转为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租金(多退少补)。竞投人未竞得的,在交易出价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保证金(无息)。因跨行或异地转账等原因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5、竞得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承诺书》。 6、泵房内水泵由租赁方管理使用,如有损坏,由租赁方自行修理,排水产生的电费由租赁方承担,与生产队无关,期满后,泵房要完好归还生产队。 7、地块北面要预留5米基路。 | |||||||||||||||||||||||||||
十五、联系方式 | |||||||||||||||||||||||||||
1、业主单位: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 | |||||||||||||||||||||||||||
2、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750-* | |||||||||||||||||||||||||||
3、交易平台电脑端网址:http://** | |||||||||||||||||||||||||||
本次交易竞投的解释权归业主单位。 | |||||||||||||||||||||||||||
经办(受托)单位: (略) 新会区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