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方城县清河镇双河粮站房地产拍卖项目 | 项目编号: | FC*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1-12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1-26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方城县清河镇双河粮站房地产 | ||
评估价值: | *元 | 评估机构: | 河南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浩华评报字(2023)第H160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20 |
核准(备案)机构: | 方城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1-03 |
核准(备案)号 : | 2023-12-002 | ||
所有权人 | 方城县 (略) | 房产证号 | 1、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1号至6号,共六份。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建筑面积(㎡) | 567.26 | 房产坐落 | 方城县清河镇双河村交通路西侧南段 |
套内面积(㎡) | 权利类型 | ||
权利性质 | 设计用途 | ||
房屋结构 | 使用期限 | 长期 |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
所在层数 | 房屋朝向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方城县清河镇双河粮站房地产一处,土地使用面积约4437.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约1567.26平方米。 2、土地证一份【方国用(2005)字第12—137号】; 3、房产证六份【1、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1;2、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2;3、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3;4、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4;5、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5;6、方城县房权证清河字第*—6;】。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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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标的物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现租赁用户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之间的租金由买受人收缴,若现租赁用户已将租金全部交给委托人的,由委托人转交给买受人。合同期满现租赁用户若想继续租赁,与买受人自行商议。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以现状拍卖,用地规划条件:容积率≥1.1且≤3.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且≤20%,建筑限高≤24米,建筑退让:相邻地界退让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详见用地规划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拍卖成交,土地出让金由委托人缴纳,其他需办理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应纳税费的义务人承担,四邻若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包括面积的误差)。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河南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0L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住所: | (略) (略) (略) 宛城区仲景街道滨 (略) (略) 一号楼一单元三楼西户 | ||
批准单位: | 方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方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双河粮站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之日内将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和拍卖成交价款5%的佣金(河南 (略) 账户)及时缴纳至指定账户上,否则按违约处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河南 (略) (地址:育才路老国税局二楼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佣金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成交款须补交至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拍卖佣金须交至河南 (略) 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付清 (略) 的佣金后,委托人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并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处置方式:买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保证金自买受成功的次日起8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按违约处置,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相关附件: | 双河粮站房地产拍卖须知.docx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师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377-* |
中心地址: | (略) 方城县文化路东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