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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 (略) 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地块6、地块15和地块16予以核减,核减面积1.9729公顷。原 (略) 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略) 下五屯街道永康社区,马岭街道光明村,洒金街道坝美社区、洒金村,敬南镇吴家坪村的集体农用地9.6687公顷(耕地7.6443公顷、园地0.8519公顷、林地0.5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877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2.82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535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94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356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4931公顷。
二、你州 (略) 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 (略) 征地 (略) 人民政府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州 (略) 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州 (略) 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 (略) 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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