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宴镇南丰村346.61亩土地出租
招标公告
为盘活利用资产,实现最大效益,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10时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南丰村346.61亩土地进行出租。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就该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面积:
南丰村346.61亩土地。(详见附图)
2.标的物用途:标的物地类为水田,承租方使用土地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种植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3.标的物出租起止期限:2024年5月1日起至2039年4月30日止。
4.标的物出租交易底价:标的物初始每年总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每满五年租金递增5%。
5.竞投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6.标的物租金及其他费用收取方式:
(1)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将转化为合同租金。其余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
(2)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竞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交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租金。此后,竞得人须于每年1月31日前缴交次年租金。
押金缴交方式:本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作为押金。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交押金。
水利费缴交方式:*方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出租方账号名称:收款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
7.如因开发需要,出租方可提前18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撤场,承租方须在限期前撤离现场人员、设备及其他物品。限期之日后土地将交还出租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未撤离设备、物品归出租方所有并自由处置,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届时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得有异议,租金计算至交付之日。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举牌方式竞投,每举牌一次每年每亩租金增加人民币5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人弃权,发包方没收竞投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不包括其他费用)
四、领取资料
竞投人可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8:30至12:00、14:30至17:00,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五、报名、提交资料和缴纳竞投保证金
1.报名、提交资料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8:30至12:00、14:30至17:00。
2.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4月18日17:00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建设方案至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批建设方案符合海宴镇发展规划后,出具同意投标回执。
3.本次招标的竞投保证金不收取现金,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 4月18日17:00前将竞投保证金以存款或转账方式一笔汇入指定账户(账号名称: (略) 海宴镇财政所,账号:*06,开户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汇入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竞投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南丰村346.61亩土地出租项目竞投保证金。
4.在报名截止前,竞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1)身份证明材料;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回单;
(3)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投标回执。
六、实地查看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有意投标者可与招标方联系或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竞投时间及携带资料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10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缴款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如只有一人报名竞投,则按唯一竞投人报价成交,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竞投时,无人报价的,按弃权处理并没收竞投保证金;不得串标、围标,如有发现,立刻没收竞投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3.竞投资格的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及资格登记,逾期视为无效,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补登记。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陈艳梅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守恒 联系电话:*
附:土地租赁合同
(略) 海宴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土地租赁合同
* 方: (略) 海宴镇人民政府
* 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招投标程序,*方向*方出租土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范围
*方出租给*方的土地位于海宴镇南丰村,总面积为346.61亩,其地类为水田。详见附件1。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39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方租赁该土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种植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第四条 租金、水利费、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初始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700元 (大写:人民币*佰元整),(根据中标价调整)每满五年租金递增5%。
(二)租金缴交方式:*方所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转为第一年租金(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同时,*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方缴交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剩余租金,合计xx元。此后,*方须于每年1月31日前缴交当年租金。逾期视为*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水利费缴交方式:*方缴交租金时需同时向*方缴交相应租期的水利费,水利费标准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四)押金缴交方式:本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作为本合同的押金。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交押金,逾期缴交视为*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方应以银行转账形式向*方支付租金,收款账号为:*05;户名为: (略) 海宴镇财政所;银行名称为:广东台山农村 (略) 海宴支行。*方在收到*方支付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收据,如*方需发票,*方应协助*方取得发票,税费由*方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方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水利费。若*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2.监督*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方未征得*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租赁权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方恢复原貌,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终止本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方须向*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利费,逾期缴纳的,经*方书面通知5日后仍未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
4.*方在租赁期间一切农业生产设施由*方负责投资兴建。
5.*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开挖鱼塘,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
6.*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方监督。
7.合同期满日或解除合同日,*方必须将承包的本土地、用水、用电设施完整无缺无偿交回*方所有。*方的其他物品(如有),须在60日内腾退;逾期不腾退清理的,视为废弃物,*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方依*方处理方式另行拨款支付,*方需向*方开具等额发票,税费由*方支付。
8.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一切事故责任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负责。
9.*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签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 (略) 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方所 (略) 解决。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 *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