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柜防凝露通风底座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4年普通许可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N0124ZSCQ(略) | 产权子类型 | 专利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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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提成比例)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挂牌提成 起始比例 (%) | 4%(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额的4%提取) 只对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进行报价,即意向被许可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的分成比例。 | |||||||||||||||||||||||||||||||||||||||||||||||||||||||||||||||||||||||||||||||||||||||
许可方情况 | 许可情况 | 许可方名称:国 (略) (略) 联系人:(略)先生 联系电话:(略) | ||||||||||||||||||||||||||||||||||||||||||||||||||||||||||||||||||||||||||||||||||||||
许可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普通许可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3. 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专利权在普通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4、我方实施许可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5、我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联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 |||||||||||||||||||||||||||||||||||||||||||||||||||||||||||||||||||||||||||||||||||||||
许可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 (略) (略) |
特别 | 1、交易标的涉及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使用。本公告中关于标的的描述及无形资产的情况仅作参考,意向被许可方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请意向被许可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湖南联交所仅就许可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为提成费,提成费以被许可方利用《技术许可合同》项下技术制造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费按年度结算。 3、本项目只对提成比例进行报价(挂牌起始提成比例为4%),即意向被许可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的分成比例。如意向被许可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4.1%,则其所报许可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4.1%,以此类推。 4、意向被许可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被许可方自行承担。 5、意向被许可方须无条件接受《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可在许可方查阅),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及《技术许可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内容。 6、在意向被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许可使用费 支付方式 | 按《技术许可合同》约定执行 |
被许可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被许可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技术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许可方提交技术资料给被许可方。 | |
许可交易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被许可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被许可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被许可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提成比例报价(其他意向被许可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被许可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许可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被许可方(最高报价者即为被许可方)。 5、在竞价结束的次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被许可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与许可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 7、如被许可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技术许可合同》等),自应当签定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许可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技术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许可方提交技术资料给被许可方。 2、根据国家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免征流转税的规定,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的技术使用费均为不含税金额,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开具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本《技术许可合同》不能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则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6%的税金由许可方交纳,由被许可方承担,并在许可方缴纳税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许可方。当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不一致时,以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为准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执行国家法规规定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 (略)先生 (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点击可下载)。 | ||||
保 (略) 置方式 | 1、保证金:(略)。 2、处置方式: ①意向被许 (略) 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许可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在交易双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至被许可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被许可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意向被许可方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技术许可合同》等),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许可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确定为被许可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0.1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7200元收取,由被许可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何先生 (略)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