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八顷村六顷围(土名)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或者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总占地面积为(略).72m2。
地理位置: (略) (略) 沙堆镇八顷村六顷围(土名),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22.(略)°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沙堆镇八顷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历史用途:鱼塘、农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住宅、菜地、虾池、草地、道路。
未来规划:大部分为建设用地,作为村宅基地、农林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共场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和水域。
地块四至范围东面为八顷村,南面为八顷村,西面为虾池和池塘,北面为虾池和池塘。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钻探、建井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地块拟作为宅基地等使用,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是否允许公开:是。
报告评审情况:调查地块于2024年8月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八顷村六顷围(土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了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不同意项目通过评审,建议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补充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新的《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八顷村六顷围(土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2008年前:地块为鱼塘,地块中间为y233乡道穿过。
?2008年~2015年:2008年地 (略) 域鱼塘被回填平整,回填面积约为(略)m2,填土来源于地块西南面的鹅山,距离调查地块约1公里,山土无污染。地 (略) 域回填平整后,村民开始在地块东北侧建自建房。地块东南侧回填平整后闲置到2011年,2011年地块东北角建成一栋一层的铁皮房,作为小卖部使用,主要销售生活用品,地块东南 (略) 域闲置,长有杂草。地块西侧仍作为鱼塘使用,面积约为3500m2。2015年,地块西北侧作为虾池养虾,面积约为3500m2。
?2015年~2018年:地块西南侧鱼塘部分干涸,剩余鱼塘面积约为1500m2。 (略) 边由村民建设6间临时铁皮房作为村民的仓库房临时堆放木柴、农具等。
2019至今:2019年地块西南角由村民建设2栋自建房,地块东侧 (略) 域建设 (略) ,生活 (略) 收集汇入沙堆镇八顷 (略) (略) 理。2021年, (略) 边临时铁皮房被拆除,地块南侧大部分闲置、长有杂草, (略) 域由村民种植蔬菜。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1月25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包括调查地块内6个土壤监测点和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本次初步采样调查采样深度为6m,每个钻孔采集4~5个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31组(含3个平行样,其中地块内土壤样品29个,地块外土壤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①pH、水分;②《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表1的45项:VOCs 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略)烷、1,1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二氯(略)烯、顺1,2二氯(略)烯、反1,2二氯(略)烯、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1,2四氯(略)烷、1,1,2,2四氯(略)烷、四氯(略)烯、 1,1,1三氯(略)烷、1,1,2三氯(略)烷、三氯(略)烯、1,2,3三氯(略)烷、氯(略)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略)苯、苯(略)烯、(略)苯、间二(略)苯+对二(略)苯、邻二(略)苯。SVOCs(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 cd]芘、萘。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③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①pH、浑浊度;②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③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布设两个底泥采样点,检测指标同于土壤采样点;共布设两个地表水采样点,检测指标为①pH;②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③石油类。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所检出项目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三氯(略)烯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需要对土壤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检测的地下水指标除浑浊度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水标准,其中浑浊度最大值超筛选值倍数为6.3倍,由于浑浊度不是场地内特征污染物,且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不需要对地下水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Ⅴ类限值,不需要对地表水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值;所检测的地下水指标除浑浊度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水标准,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所检测的地表水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Ⅴ类限值。调查地块作为村宅基地、农林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共场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