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两强一增”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全面提升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空气质量和水体持续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秋季继续实施镇域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保持零火点,严格控制污染水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下旬—2023年午季禁烧开始。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深入宣传
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宣讲、网络推送等方式,宣传大气、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 (略) 段、重点时段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标语、横幅、告知书、流动广播等方式集中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二)科学配备机械
各村(社区)要根据摸底与测算情况,科学配备收割机、新型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旋耕机等设备。要成立服务组织,及时调度农机帮助困难群众收割、粉碎秸秆还田、清运秸秆和播种。
(三)抓好秸秆利用
继续完善村(社区)秸秆 (略) 络,每个村(社区)原则上至少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专门用于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及时清运散落在田边、沟边、路边的秸秆,防止造成污染。构建新型秸秆收储利用模式,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严格火点核定
对卫星监测的秸秆焚烧火点,镇禁烧办和各村(社区)要配合县禁烧办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以监测坐标为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内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森林火灾等意外焚烧火点,由镇禁烧办于监测数据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县禁烧办申请火点核减,由 (略) 禁烧办申请火点核减,其他火点原则上不再予以核减。书面申请材料由镇禁烧办向县禁烧办上报。卫星认定区域存在争议的火点,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由镇禁烧办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县禁烧办提出异议,县禁烧 (略) 禁烧办备案;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镇禁烧办于监测数据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县禁烧办提出异议,由 (略) 禁烧办申请核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鲖城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鲖城镇秸秆禁烧办公室,以及1个禁烧综合组、2个应急组、1个秸秆综合利用组和1个后勤保障组。禁烧综合组对我镇辖区内秸秆禁烧宣传发动情况、保障落实、人员在位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县禁烧办对接,核实全镇火点;应急组对火点进行应急处置;资料组负责秸秆禁烧资料整理;秸秆综合利用组负责秸秆堆放点督查、秸秆打捆等相关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秸秆禁烧资金拨放、押金收取和资料汇总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站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拨付及秋季考核奖惩兑现;派出所负责对恶意焚烧秸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镇纪委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 (略) 络
在全镇区域内实施全时段秸秆禁烧,各村(社区)要统筹人力、物资保障,建立以村(社区)、自然村 (略) 格化管理体系。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劳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有效解决抢收抢种期间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开展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禁烧重点区域24小时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三)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
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镇包点干部、村书记每人3000元,村其他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每人2000元,禁烧综合组成员每人交3000元,应急组、秸秆综合利用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每人交2000元。责任金于2022年10月6日前缴至镇财政所专用账户。
(四)资金保障
各村(社区)补贴资金按6元/亩拨付,其中按3元/亩于秋收前拨付到村(社区),余下资金按照本工作方案中考核奖惩结果兑现。玉米种植面积以农业部门数据为准。另预拨付5000元禁烧启动经费。
(五)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向沟塘河渠倾倒秸秆等行为。对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奖惩
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比例发放责任金。
1、被国家、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和省督查组发现火点的,一票否决; (略) 级卫星 (略) 督查组发现1处,扣除该自然村干部责任人奖金的500元,镇包点干部、村(社区)书记分别200元、300元。剩余每亩3元的工作经费不予拨付。
2、被县、镇督查发现或核定蓝天卫士火点每一处,分别扣除镇包点干部、村(社区)书记、自然村干部每人50元、100元、200元;同时扣除余下补贴资金1%。每天全镇通报。
3、秸秆要堆放在村(社区)指定的集中堆放点。被县督查、镇禁烧组每发现1处秸秆随意丢弃或堆放到田边、路边、沟塘边、林边的,分别扣村(社区)4分、2分。
4、继续开展“零火点”村(社区)创建活动。没有火点的村(社区),镇财政奖励3元/亩,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20%奖励。
5、 (略) (略) 格化管理模式,管理、教育、引导环卫人员不要焚烧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不能有一把火、不能冒一处烟。被群众举报或镇村干部巡查发现保洁员点一处火点或者灰斑的给予500元的处罚;被县级以上督查组督查发现或卫星监测到一处火点或者灰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6、禁烧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主要负责人、禁烧组将严格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发现镇村干部不在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7、其他督查通报的问题,每处扣2分。
附件:1、鲖城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鲖城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禁烧综合组、应急组、秸秆综合利用组、资料组及后勤保障组名单
中共鲖城镇委员会
鲖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
附件1
鲖城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谢成明党委书记
副组长:崔常法 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福宽 人大主席
成员:张友新 党委副书记
刘周峰 党委副书记
李刘闯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符国辉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 鹏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侯丹丹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耿龙飞 人大副主席
杜小玲 副镇长
李晨晨 副镇长
牛逍逍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张鹏任办公室主任,王钦、韩仲岭任副主任,王建华、韩伟波、陈运友任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鲖城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
禁烧组、应急组、秸秆综合利用组、资料组及后勤保障组名单
一、禁烧综合组
组 长:王建华 副组长:胡攀登
成 员:韩伟波、梁宇飞、朱照龙
二、应急组
鲖城片应急组:
组 长:孙 超 副组长:马振锋
成 员:李晓晓 韦昌付 石文奇 明向阳 冷帅宇
庞营片应急组:
组 长:王金涛 副组长:顾立厂
成 员:崔亚军 赵贺生 孙连尚 朱英侠
三、秸秆综合利用组
组 长:杜小玲副组长:韩仲岭
成 员:李朋朋 阮兵兵
四、 资料组
组 长:王 钦
成 员:李梦真 张炳午
五、 后勤保障组
组长:谷俊义
成 员:秦子桓 李梦真韩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