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和顺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略) 政园林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和顺县新建污水处理厂 (略) 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你单位与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已分别签订承诺书。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顺县城东南方向,S318省道西侧,清漳东源东侧,邢村东南约800米处。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规模1.*m3/d。建设内容:1.污水处理厂:进水井、粗细格栅间、提升水池、曝气沉砂池、生物池、二沉淀、除磷浮选池、深床滤池、中间水池、高级氧化池、紫外消毒池、巴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调节池、再生水水池及辅助办公用房。2.厂外污水管道:管道管径D800,全长4900米,其中重力污水收集管4800米,尾水排放管100米。3.厂外再生水管道:管道管径*,全长8400米。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91.15吨标煤(当量值),2568.01吨标煤(等价值)。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要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优化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严格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技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了解能耗情况,完善能耗统计内容,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六、请你单位接文后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需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