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药混配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工业园大后屯村西北约450米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一、该扩建项 (略) 胶莱街道办事处马店工业园大后屯村西北约450米处,企业现有厂区闲置厂房内。项目(整个厂区)东侧和南侧为锋泾(中国) (略) ;西侧隔恒泰路为青 (略) ;北侧隔环美路为农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项目仅将外购原药进行混合分装,生产过程不发生化学反应,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有混配釜4台、剪切机1台、研磨机3台、空压机1台、自动液体灌装线2条、立式包装机5台,主要原辅材料为氟磺胺草醚6.25吨/年、片碱0.25吨/年、30%草甘膦水剂30吨/年、200克/升草铵膦水剂30吨/年、480克/升灭草松水剂30吨/年、72%2.4-D二*胺盐水剂30吨/年、氯氟吡氧*酸1.44吨/年、精喹禾灵0.75吨/年、烯草酮1.2吨/年、异**草胺3.6吨/年、高效氟吡*禾灵0.54吨/年、*羧氟草醚0.5吨/年、氰氟草酯0.75吨/年、异*草胺4.8吨/年、烟嘧磺隆4吨/年、硝磺草酮16.2吨/年、五氟磺草胺0.25吨/年、莠去津47吨/年、油酸*酯190.75吨/年、乳化剂51.25吨/年、200#溶剂油20.97吨/年、水29.5吨/年。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500吨农药制剂,全厂年产1500吨农药制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药剂配置用水进入产品,冷水机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沾染农药的包装(纸箱、塑料瓶、包装袋)、喷淋捞渣、废活性炭、过期原料和产品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