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 (略) 电子产品加工基地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5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 (略) 电子产品加工基地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衡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集片区 |
建设单位 | 衡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原项目《衡阳 (略) 电子产品加工项目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的批复:南环评【2018】19号。原项目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拟在原厂址内新增两台超声波清洗机,用于企业生产需要。项目注塑工序废气处理工艺由厂内无组织排放改为增加一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建设期间 本项目建设期将产生轻微的废水、噪声、扬尘和生活垃圾。均依托现有工程,能够做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塑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VOCs计),不合格品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塑料颗粒物、五金配件加工产生的金属颗粒物、食堂油烟废气和车间异味。 G1: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塑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 G2: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G3:金属打磨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G4: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G5:饮食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 (略) (略) ,经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排入湘江,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器、注塑机、空压机、风机、冲床、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为65~9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厂界北侧达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注塑不合格产品、废金属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塑料不合格品可全部回用于生产;废金属经收集后退回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