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略) (原永 (略) )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永 (略) (原永 (略) )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3月21日,永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 (略) (原永 (略) )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 (略) 原名为永 (略) ,于2022年11月10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永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木质纤维生产和销售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永 (略) (略) 永嘉县东城街道河屿村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1800m2。企业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原永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永环建[2018]541号);设计总投资300万元,达到了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于2019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比25.33%。
(三)验收范围
永 (略) 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生物质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硝(采用尿素)+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后引至18米高空排放,喷淋塔废水定期打捞沉渣,适时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浓盐水经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浓盐水、锅炉周期性排水和喷淋塔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锅炉浓盐水经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定期打捞,及时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周期性排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硝+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后引至18米高空排放;木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炉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炉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喷淋塔废水定期打捞,及时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浓盐水经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周期性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根据温环发〔2022〕9号 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颗粒物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东侧和南侧)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厂界西侧与其他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期间,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监测期间,厂界北侧、南侧和东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 (略) (原永 (略) )年产4万吨木质纤维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加强设备维护,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 (略)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