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 (略) 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
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略) 20 (略) 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内容修改为:“①勘察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结论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勘察设计费率≤1.5%有效。投标人报价以1.5%为上限。②建安工程费及其他: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结论100%为上限。(本项目工程量为预估,具体工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实际工程量)投标人报价以100%为上限。备注:本项目的投资概算限额为3046.96万元。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投资概算限额。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检测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内。”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1.项目总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1.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得 5 分, (略) 政或安装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3 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6条14.3 工程进度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改为: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按8年度分8次等额支付工程款。
(2)设计费支付方式:
①初设获得批复、施工图审查通过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后1个月内由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 70%;
②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完成后1个月内由发包方支付至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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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6条14.3 工程进度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中:
“(3)发包人回购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组织竣工结算审计,且审计结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且2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按年度分10 次等额支付。
(5)投资回报收益(利息)支付方式:
①未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款支付方式剩余的合同款项;
②未付工程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回报收益(计息),利息标准按照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中标费率( %)执行。期间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 (略) 场报价利率(LPR)调整,则按相应的起止点执行。
③未付工程款按实际占用期计息(即未付工程款利息按实际未付金额计算本金),按年度随工程款同期分10 次支付。
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具体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工程回购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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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21条补充条款中增加“21.15根据招标人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具体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工程余款的支付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改内容见澄清答疑文件。
招标人: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立百信 (略)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