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环审仙撤〔202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 (略)
(略) 电子礼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通知
(略) (略) :
你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电子礼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基于你公司和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 (略) 、编制主持人唐永顺的承诺,我局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予以批复。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环评文件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莆环保函〔2022〕51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莆环保函(2020)129号),鉴于《电子礼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编制质量问题,我局决定撤销对其的批复决定(莆环审仙〔2022〕20号),你公司应当会同报告表编制单位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编制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委托其他编制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再重新向我局提交审批申请,我局将采用常规审批方式进行受理、审查、审批。相关整改工作应当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批复文件撤销期间不再追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损失,建议你公司依据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依法向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