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一)投标人报名时携带资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红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出租方所出租的所有机械必须有出厂报告、登记合格证,车辆年检报告等一切关于车辆的资料。5、由出租方负责操作维护的,出租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服从项目部的规章管理制度。6、租赁机械所耗用的电力、钢丝绳及索具、卡环等由(略)方承担;7、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运行,(略)方自接到通知起 3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略)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2 日内未能修复的,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作业,应当调派相应型号的机械,经项目验收合格入场作业,否则自第2 日起免收租金,并支付承租方逾期每日1000元,直至恢复运营日止。(略)方认为应当解除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租赁关系,不影响其它机械的租赁,但机械故障系因(略)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略)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8、由于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的所有人员及机械损坏,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 (略) 以外,所有的政府环保等问题由出租方承担。9、所有机械单价包含燃油费、进出场费、维修保养费、司机工资等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按项目部要求报送所需份数。(以上所有证件及资料确保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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