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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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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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猴山水库-绥中县净水厂输水管线工程 | 管道起点为猴山水库输水洞口,管道终点为绥中县净水厂厂区围墙外 1m | (略) | 辽宁沃尔德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12.*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猴山水库水源取水工程(水库地表水),取水*吨/日。输水工程:管道起点为猴山水库输水洞口,管道终点为绥中净水厂厂区围墙外1m,全部地下工程。输水管道工程总计包括输水管线37.21km,阀门井95座,排气阀 60个,泄水阀15个,闸阀20个。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工程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的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材料定点堆放,散装材料遮盖抑尘。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合理 (略) 线。 (略) 洒水抑尘等。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管道试压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管道试压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绿化或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设置声屏障降噪,建临时围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区周围设置警示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限制车辆鸣笛。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隔油沉淀池废油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石、混凝土碎块、废包装物、废焊料等。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顶管废弃泥浆可经分离后固化在沉淀池内覆土填埋处理。废弃砖石、混凝土碎块、废包装物应及时收集,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管道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料,由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废油不在施工现场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隔油池、防渗旱厕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按照重点防渗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等临时设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废水乱排、生活垃圾乱丢等情况发生。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防护围挡。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做到边施工边进行环境保护。自觉保护自然资源,不伤害野生动物、禁止捕食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乱砍树木和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破坏植被进行恢复。 (八)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九)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