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和《中共勉县委办公室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勉办字〔2021〕55号)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公开如下: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分配财政环保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2.统筹安排生态建设、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保障。配合争 (略) 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县级生态补偿资金。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监管,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