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GY2023CG057号
尊敬的供应商:
安徽 (略) 受中共涡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涡阳县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宣传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23年6月12日10时前往本中心,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信用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一次只推送一条宣传短信,并对涡阳辖区内移动( (略) )、联通( (略) )、电信( (略) )手机用户全覆盖;
2.宣传短信内容由县委政法委书面提供,未经县委政法委同意发送的短信不予支付费用。
3.短信发送时间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书面或电话告知;
4.每条短信字节超过一条限制时,运营商要提前书面告知,凡未提前书面告知的,超出字节部分不予结算费用;
5.每条短信预算金额为0.04元,条数以手机实际接收成功为准。
四、服务期(工期)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2023年12月20日内完成。(供应商前来参与即视为响应本条。)
五、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支付,据实结算。
六、报价说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0.04元/条,共计50万元,本项目报单价,如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填写总价,则仍按照单价作为中标价格。其中,移动27.27万元,电信14.09万元,联通8.64万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二轮报价即可,无需按照报价函中的“第二轮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
七、谈判小组可就该项目有关事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八、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收款人户名:安徽 (略)
收款人账号:1318 0430 1920 0052 303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涡阳支行营业部
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代理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共涡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涡阳县紫光大道1号县行政中心三楼
联系人:叶辉
电话:*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张宇
电话: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
电 话:0558-*、*
4.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涡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叶辉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联 系 人:张宇
电 话: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