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洪梅镇河西“工改工” (略) 政配套路网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重要提示”第9条修改为: 9.本招标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index)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index)、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项修改为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履约保函【财政投资项目适用条款】 ■履约保证金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约保函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单(含保险合同) 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监理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 7 日内保持有效。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监理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30日内保持有效。 ■履约担保金担保应由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出具,并符合如下要求: ①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出具的工程担保不能对受益人的索赔设定任何的限制条件和免责条款,并应注明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承诺收到受益人书面通知后无须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即可为受益人支付保证金。②以上所有担保机构出现丧失担保资质或索赔拒付行为的,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及时更换该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担保,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不要求 四、招标文件删除“第二章-第7.7.1.1目”; 五、招标文件删除“第二章-第7.7.4项”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4否决投标的规定”增加5.4.17项,修改如下: 5.4.17投标人的投标编制MAC信息、投标编制CPU序列号、投标编制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