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稀土耐候耐蚀钢光伏支架风电塔筒生产加工项目 | (略) 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 (略) 以东,科园大道以西 | (略) (略) | 内蒙古广炫 (略) | (略) (略) 稀土耐候耐蚀钢光伏支架风电塔筒生产加工项目位于 (略) 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 (略) 以东,科园大道以西,纬十街以南,纬十一街以北。本项目年产光伏支架*t/a,风电塔筒*t/a,项目租用厂房*平方米,建设光伏支架生产线十条,风电塔筒生产线四条,光伏支架生产线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风电塔筒生产线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设备为喷砂机2台、空压机3台、旋风除尘器1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台、成型机10台、冲床10台、焊机5台、卷板机2台等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切割粉尘、焊接粉尘、喷砂粉尘、喷漆废气。 (1)光伏支架生产线 ①切割粉尘 本项目切割采用火焰切割机,切割粉尘通过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②焊接粉尘 本项目焊接工序经各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汇集至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风电塔筒生产线 ①切割粉尘 本项目切割采用火焰切割机,切割粉尘通过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②焊接粉尘 本项目焊接工序经各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汇集至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喷砂粉尘 本项目喷砂过程中产生钢丸粉尘及颗粒物自然沉降后,通过人工收集将地面钢丸粉尘等回收至喷砂机,喷砂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喷漆废气 喷涂工序产生包括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均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喷涂废气经全封闭喷漆房负压抽气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光伏支架及风电塔筒焊接废气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风电塔筒喷砂废气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风电塔筒喷涂废气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二*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土 (略) 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厂区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铁锈、除尘灰、边角料、废钢丸、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其中,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并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铁锈、除尘灰、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钢丸经人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于污泥池中, (略) 清运至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