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我局对湖南浩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件、汽车精密模具500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年至2024年9月2日。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件、汽车精密模具500吨) |
建设单位 | 湖南浩 (略) |
审批文书 | 关于《湖南浩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年产汽车零部件*件、汽车精密模具500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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